(2020年9月17日經朝陽市會計學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朝陽市會計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是由朝陽市會計領域各類專業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群眾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遼寧省會計學會、朝陽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業務主管部門為朝陽市財政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朝陽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宣傳貫徹《會計法》,堅持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為深化會計改革服務;實行會計行業自律管理和會計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管理服務,建立會計誠信體系,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堅持以人為本,維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組織和動員全市廣大會計工作者立足本職工作,深入研究會計理論,廣泛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充分發揮學會在黨、政府與社會、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不斷開創學會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協調全市會計科研力量,開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采取有效措施,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轉化和應用。
二、反映會員對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會計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管理提供服務。
三、發揮學會的智力優勢,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服務工作,包括組織高端會計人才培養、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會計培訓、會計咨詢、會計人才交流等。
四、逐步建立并實施會計行業自律規范和會計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管理服務,指導會計從業人員執業行為;開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總結表彰會計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發揮學會聯系黨和政府與會員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維護廣大會員的合法權益;完成黨和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授權的工作任務;接受上級學會和其它單位的委托開展有關工作。
六、開展其它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
各縣(市)會計學會是本會的單位會員。
凡擁護本會章程,愿意加入本會并支持本會工作的單位和學術性群眾團體,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
凡擁護本會章程,意愿加入本會,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1、具有會計師、經濟師以上職稱的會計人員;
2、大專院校畢業,從事會計工作研究、教學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人員;
3、從事會計工作多年,具有豐富業務經驗和一定理論水平的人員;
4、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和熱衷于會計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第五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單位會員入會,原則上須由入會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
二、個人會員入會,須經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本單位推薦或本會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
凡被批準入會者,由批準單位頒發會員證。每屆理事會換屆時,需重新登記。
第六條 會員的權力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訴求;
五、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 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后生效。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且無特殊理由的,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四、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
五、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六、討論和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其中本條第(二)、(三)項的表決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任期為五年。其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四、提議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二條 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監事會制度示范文本》制定監事制度,設一名監事。
本會監事有權列席本會會議,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每屆任期為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完成分工內工作;
二、完成會長委托的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意見;
五、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收支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資助和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朝陽市會計學會會費管理辦法》收取會員會費?!?/span>
第十九條 本會會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 本會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并建立正規的財務管理辦法,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對經費收支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本會年度經費收支情況、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依法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財務收支情況,經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本會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條 修改本會章程必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后三十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終止程序。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并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到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注銷。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朝陽市會計學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